锡职院教[2009]20号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现代社会人与人交往的基本要求。只有讲诚信,才会有信誉。是否诚实守信,不仅反映一个人的思想品质,更影响一个人的发展和前途。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否做到“说诚信话、干诚信事、做诚信人”,不仅直接影响到教育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而且还影响到教师在社会上的地位。因此,加强诚信意识,是每一位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是教师为人师表的具体体现。
为了进一步推动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体教师中深入广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现就教学工作诚信管理试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学工作诚信管理的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以诚信教学为突破口,创建“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的校园文化,为提高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提供精神支持和思想保证。
二、加强教学工作诚信管理的主要目标
1.通过加强教学工作诚信管理,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诚信意识、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广大教师要将诚信铭刻在心中,从我做起,从生活中的点滴做起,爱岗敬业、遵章守纪、求真务实、做学生的知心朋友。
2.通过加强教学工作诚信管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通过教师的言传身教,形成“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的校园文化,使我院培养的人才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共处”。
3.通过加强教学工作诚信管理,形成“说诚信话、干诚信事、做诚信人”的良好氛围,构建诚信教育的长效机制。
三、教学工作诚信管理试行的实施办法
1.教学工作诚信管理采用记实的方法,将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不诚信的情况记入“教师教学工作诚信档案”(见附件1)。
2.教学工作诚信管理由教务处和教学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教务处负责抽查,教学业务部门负责日常检查,教学业务部门应及时将检查结果报教务处。
3.“教师教学工作诚信档案”由教务处依据“教师教学工作诚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2)负责填写,每学期向人事处和教学业务部门反馈一次,作为教师考核、奖惩、聘用、晋升的依据之一。
4.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