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者:何新科发布时间:2015-04-13浏览次数:2874

锡职院教[2009]13

一、总则

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师教学工作质量是决定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因素。为了严格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二、教师基本要求

第二条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尚的思想品德,端庄的仪表风范;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治学态度严谨,工作作风踏实;团结协作,遵章守纪。

第三条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师必须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重视学生思想素质的培养。对学生既热情关心、帮助和引导,又严格要求、管理和考核。

1.教师要重视言传身教,应在各方面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2.教师要善于把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课程教学结合起来,注意渗透思想德教育和学风教育。

3.教师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班集体活动,培养学生干部,锻炼学生的自治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

第四条为保证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对新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青年教师,必须进行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

1.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的岗位职责;

2.教育科学理论,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

3.学院有关教学管理的各项文件、规章制度;

4.熟悉本专业有关课程的教学文件,包括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规范等;

  5.根据需要参加一定的结合专业的实践性工作,如到实验室(训)、院内外实习基地工作。

  6.毕业分配到校的新教师,由学院人事处统一安排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试。

  7.院、教学业务部门(分院、系、部、工业中心)两级须分别对新教师进行必要的辅导讲课。教研室应指派有经验的老教师进行指导,并负责对新教师的学习和工作进行考核,培训结束时,新教师要写出书面小结,指导教师要写出评语,向教研室全体教师汇报,教研室写出鉴定意见后报教学业务部门、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

第五条担任讲课教师必须具备规定的任课资格。

新教师开课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2.从事课程助教、答疑、习题课(批改作业)、实验课、实习等教学环节一轮以上的严格训练,经考核证明其教学态度认真,基本掌握教学大纲要求。熟悉课程基本内容,助教教学效果良好;

  3.已写出全部讲稿;

  4.由教研室选定有代表性的章节进行不少于两学时的试讲,经教研室评议,试讲效果良好。经教研室确认新教师具备以上条件,填写任课资格审定表,报教学业务部门和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安排开设。第一次开课可先讲授部分章节,逐步过渡到讲授全部课程。第一轮讲课时,教研室应指定有经验教师进行指导。

第六条教师应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主动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全部工作量的2/3左右(各教学环节折算办法见《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除教学工作外,教师其余的工作量称教师工作量,由教学业务部门、教研室作出安排,其内容包括科研工作、实验、实训室工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改工作、学术交流活动及班主任工作等。

三、教学岗位主要职责

第七条讲课教师

讲课教师是课程教学的组织者和负责人。

讲课教师的职责:

  1.模范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2.深入研究和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规范。

  3.提出教材选用及预订,或讲义编写计划,报教研室主任审批。所选用或自编的教材或讲义必须符合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尽量选用获奖教材及统编教材。选好教学参考书。及时落实学生教学用书。

4.负责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安排和实施,制定授课计划,指导助教教师。并对所任课程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5.按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认真备课,了解学生学习的基础、先修课及后续课的教学情况,解决好与本门课程的衔接。新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做好开课前的教学准备工作(含教具、挂图、电教资料、CAI课件等)。

  6.精心组织和认真讲好每堂课,力求做到精选教学内容,突出重点、分散难点、澄清疑点,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和分析能力。积极采用启发式教学,因材施教,能够比较充分地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

7.认真了解教学质量,自觉检查教学效果,及时改进教学方法。

  8.负有对学生上课考勤和维持课堂秩序的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反映。

  9.认真组织学生复习迎考,认真进行辅导答疑,组织好本门课程的考核。考试前应审核学生的考核资格,对不符合条件者,由讲课教师将名单送学生所在系审核,并通知学生本人。

  10.做好课程的教学总结。课程结束后,应认真进行总结,写出课程教学小结,分析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质量,填写教师授课情况记录本,提出改进措施。

  11.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认真组织和开展专业和课程建设工作。

  12.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并在讲课教师中培养和选拔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办法另定)。

第八条助教教师

助教教师是讲课教师的合作者和助手。

助教教师的职责:

  1.协助讲课教师做好上课准备工作。

  2.助教教师原则上要随班听课;认真做好听课笔记,深入钻研教材和教学内容,了解讲课教师的教学思路与意图,掌握课程的重点、难点、疑点和要点。深入学生了解学习情况,加强教学环节的配合。

  3.在讲课教师指导下,按时完成讲课教师布置的各项教学工作。

  4.认真批改作业,对于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的作业,担任单班教学工作的必须全部批改,担任两个班及以上的合班教学工作的,其作业至少批改二分之一;其他课程作业的批改不少于二分之一。按时辅导答疑,汇总辅导及批改作业中发现的问题及学生的意见、建议,及时向讲课教师反映,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5.在讲课教师指导下,做好学生成绩考核工作。

  6.经常总结习题课、课堂讨论、答疑、质疑、批改作业等辅导工作的经验,由讲课教师及教研室审核后作为教学资料存档。

  7.积极参与专业、课程建设等教育教学工作。

第九条实验指导教师

实验是理论联系实际、掌握实验技能、培养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的重要环节。

实验指导教师的职责:

  1.在讲课教师指导下,按按课程教学实验要求拟定实验大纲,编写或选定实验指导书,单独设课的实验应编写实验教材。

  2.认真准备每一个实验,并按实验指导书逐项预做,取得可靠数据,分析实验结果,写出示范实验报告。认真备课,写出讲稿和教案。

  3.每次实验前都要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和实验器材的准备情况。

4.实验前,逐个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对不符合要求者,责令重新预习,符合要求后方可参加实验。在学生开始实验之前,必须向学生讲清必要的操作规程和有关注意事项,

5.实验过程中必须巡视指导,认真解答和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注意学生操作,防止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并做好善后处理。重大事故,应立即向教学业务部门报告。

  6.实验结束时,要审核学生的实验数据和结果,验收仪器、仪表和其他物品,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仪器设备,搞好实验室清洁卫生。

  7.认真批改全部实验报告,考核和记载实验成绩,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令其重做。

  8.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9.及时总结实验教学的经验,提出改进建议,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10.努力开出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实验,力争多开综合性实验。

第十条实习(训)指导老师

实习(训)环节是使学生建立对专业的感性认识、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以及学习组织管理知识的重要教学环节。

实习(训)指导教师的职责:

  1.必须按教学计划和实习(训)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选定教学场所,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计划。

  2.根据教学业务部门、教研室工作安排,制定实习(训)指导书,协助教学业务部门做好实习(训)动员,并将实习(训)内容、要求、安排等印发给学生。

  3.实习(训)期间,指导教师要负责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保密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实习(训)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在实习(训)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并妥善处理实习(训)中的各种实际问题。

  4.认真批改学生的实习(训)作业及报告,做好学生成绩的评定工作。

  5.根据学院有关实习(训)经费支出规定,管好经费的使用和报销。

  6.认真做好实习(训)总结,经教学业务部门审阅后报教务处备案。

  7.实习(训)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除向实习(训)单位领导汇报商议处置外,要及时向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汇报。

第十一条工学结合指导教师

工学结合符合职业教育的基本属性,是改革的一个难点,关键是有偿实习,核心是校、企、学生三方共赢,通过任务驱动,激发学生的学生兴趣。为了提高工学结合的质量,校方指导教师不仅要负责对学生的专业指导工作,也要负责对学生的管理,更要一定程度上参与企业管理,加深双方的产学合作,提高教师的双师素质。为此要求指导教师做到以下几方面:

1.指导教师在选择工学结合单位时,必须严格按188金宝搏的要求进行筛选,明确学生实习岗位、工作职责、薪酬待遇、学生管理等职责。

2.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指导书要求完成对学生顶岗实习和课程学习(包括任务下达、辅导答疑、考核、成绩评定等主要教学环节)的指导工作。指导工作应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3.工学结合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指导老师应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经营情况,指导、检查、了解学生实习或工作情况。及时填写每周指导记录,并做好期末考核工作。

4.对学生实习期间反映的问题,指导教师应及时处理、协调。如因处理不及时而导致矛盾激化的,将追究指导教师的责任。

5.工学结合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家长反映学生出现的问题,使家长能准确获知学生顶岗实习的相关信息。

6.工学结合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按要求做好成绩评定及资料归档工作,所有存档资料经专业教研室整理统一上交系部存档。

7.学生因为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工学结合的,指导教师应将情况及时上报工学结合项目管理小组,经审议后给予相应处理决定,指导教师无权批准个别同学不参加实践,而直接取得学分。

第十二条课程设计指导教师

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工程观念和设计思想,训练学生使用资料和工具能力的重要环节。

课程设计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按教学大纲要求,制定课程设计指导书、选用或编写课程设计参考资料。

  2.选题要符合教学要求,量要适当,必须使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较从容地、独立地完成设计构思、查阅手册和资料、计算和绘图、撰写设计说明书等任务。

  3.及时掌握每个学生的进度情况,每天考核学生的出勤情况,指导过程中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性。

  4.设计结束应做好答辩、考核、评分及总结工作。

  5.首次担任指导的教师应先进行试做,以便掌握设计内容与方法。

第十三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训练与实践。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按照《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执行,并对毕业设计的总体方案及论文的总体构思把关,以保证不出现重大的原则性错误。还应注意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切忌包办代替或放任自流。

第十四条主考和监考教师

课程成绩考评是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的知识,评定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程度,检查教学效果,总结与改进教学方法的重要手段。

主考教师须做好试卷准备、成绩评定等工作。考试命题应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引导学生把重点放在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试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题量要与限定的时间相匹配,评分标准要统一,并附有参考答案。试卷须由教研室审核,或由教学业务部门、教研室统一命题。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期末考试时从试题库中调用的试题应占60-80%,已建立试卷库的应抽用试卷库中试卷进行期末考试和补考。具体要求见《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核)管理制度》。

监考教师要宣讲和执行考试纪律,忠于职守,对违纪和作弊者,要及时处理。具体按《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监考人员职责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开展教学研究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教师应当积极从事教育思想研究、教学法研究、教材研究、教改探讨、教育教学交流、学生状况分析等,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学科专业建设。(见《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条例》)。

第十六条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修提高,是关系到师资队伍建设和学院办学水平的战略性措施。教师的进修提高应当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作出长远规划分别不同对象不同层次有针对性地按照四定原则(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措施)合理安排。

教师进修方式一般应贯彻以下原则,即在职进修为主,脱产进修为辅;自学提高为主,办班听课为辅;国内进修为主,国外进修为辅。要避免发生单纯追求文凭和脱离工作实际等情况。

四、纪律、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必须建立严格的教学纪律。

  1.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己排定的课表不作更改,教师外出兼课、听课或有个人私事均以服从院内课表为原则.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教研室应指派其他教师代课,无人代课时教研室应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经教学业务部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并通知到学生所在班,方可予以调、停课。请假一周以上(含一周)或连续六学时以上(含六学时)或累计十八学时以上(含十八学时)的,原则上须安排代课。

  2.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课,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保证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规范的执行,不得随意增减学时、改变进度和更改教学内容。

第十八条必须建立严格的教学工作考核制度。

  1.各教学业务部门负责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全面考核,教务处、人事处根据本规范和教师聘任条例监督和评估。

考核以教师的岗位职责、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基本内容,着重考核教师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

  2.教学工作考核方式:

1)个人小结。每学年由教师写出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的小结,填报《教师任职情况考核表》。小结要实事求是,既肯定成绩,又找出差距。

2)组织考核。教学业务部门根据平时听课、问卷测评、班主任提供的意见,以及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情况、考勤情况等,对教师提出考核评语和等级。教学业务部门须将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院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并上报分管院领导。

3)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教学业务部门主任负责考核,各教学业务部门主任、副主任由主管院领导负责考核。

4)考评材料记入档案,作为晋升、评定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奖励

  1.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重、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经教学业务部门评议,院评审小组评定,可分别授于相应的奖项。

2.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具体方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或证书、奖品或奖金。其事迹及考评材料记入档案,作为晋级、评定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3.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国家、省、市各类先进工作者,获得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者,晋升职务时予以优先考虑。

  4.凡工作成绩卓著、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破格晋升或晋级。

第二十条处分

  1.凡擅自停、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教学中不布置作业或不批改作业,监考不负责任,考试成绩逾期不送有关部门或擅自减少学时,不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等,均以教学事故论处。凡旷教,泄露考题,评分马虎或随意送分,或在考试中有意暗示学生而涉及舞弊行为的,或在课堂上散布违背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论等,均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见《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暂行规定》)。

  2.凡经教学检查,学生、同行教师及领导反映教学效果很差,且多次帮助无显著改进者,应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3.教师要为人师表,不得参与赌博或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接受学生送给的钱物。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并停发全年各种奖金。

  4.凡教师违反规定,先由所在教学业务部门提交事实材料,报教务处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由人事处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材料均归入本人业务档案。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八月